孙雪妍:学习法律会让人变得冷漠吗?| 如何看待法律理性
我们如何看待法律的理性
孙雪妍,清华大学环境与能源法学在读博士生,非典型创业者,非典型知识青年。而立之年,稚子心性。
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由纯粹理性所统治的时代吗?经济理性、政治理性、法律理性,由工业时代自然科学延展出的“理性思维”将教义-概念的自我理解深刻的植入了法哲学与社会哲学的骨血之中。每个法律人,在接触人生第一堂法律课时,对法律的第一印象皆是“一套不同于道德伦理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系统”。法律俨然像一个矜持、自省、客观、智慧的社会观察者,使用理性来完成了话语体系的建构。规范化的法律规则是其“形式理性”,严密的、逻辑的问题处理准则是其“实质理性”。现在法律发展的整个进程,就是一个理性臻于完善的过程。
法律在社会中扮演着决断者的身份,一个进行评价和归责的裁判官似乎必然不应该沦陷于伦理道德、生活琐碎的争议之中,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被眼罩遮蔽了双目,隐喻着平等、客观、一视同仁的法治精神,法律是严厉的,如同她手中所持长剑;法律是无所偏倚的,如同她手中的天秤,公允地脱离于生活事实之外用归责称量是非。在法律的论著中,如果使用通俗、白话的写作风格,不严谨的逻辑、甚至暴露出作者感性的态度,那作者一定被认为是不成熟的。在法律的实务中,如果不能熟练的将繁琐、抽象的法律规则转化成法律判断,那么一定是没有精确地掌握这门技术。法律的表达方式,似乎是不带任何情感的,在一定程度上,它允许自身的话语系统与外界的相对隔离。
现代法律纯粹理性思潮的巅峰,应该肇庆于芝加哥学派的法律经济分析学说,它的理论假设是“个人是只考虑利益的、物质的,一切理性人的行为最终只为获取利益”。理性对一切行为都有引导作用,所以法律的引导作用发生于守法行为、可罚行为的成本-收益差之间,法律的社会效果可以经济计量。吊诡的是,回到法律的出发点,对理性的追求实际生发于人类对接近公平、正义、自由等美好价值伦理的渴望之中。但法律由必须保持自身的纯粹性,有一种不含任何情感和私欲的表述解释它们。
在无数次的练习之中,法律人习惯了一种凭借统一化规则理性思考、系统思考的习惯。法律人应该“出世”还是“入世”,法律思维会影响我们对生命的基本态度与立场吗?似乎并没有很多人关注或者解释这个问题。在知乎上,一名法律学生提出了一个自省式的问题:学习法律让人变得理性的同时,是否也会让人变得冷漠?法律与大众生活、理性与感性可以调和么?一名刑诉律师回答说,刚开始的时候看到当事人流血就会觉得疼,后来和当事人沟通时可以做到面无表情的与受害人家属去殡仪馆尸检。法律等同与理性吗?理性等同于冷漠吗?法律人在健全职业素养的同时,还能够去留意身边那些细微的、令人动容的真实生活吗?
在美国的历史上,曾经有一个里程碑式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涉案原告达到643人,赔偿数额高达3.3亿美金。这个案例后来被改编成由朱莉娅.罗伯茨主演的电影《永不妥协》,女主角Erin是一个离过两次婚、带着三个孩子、曾经获得过选美冠军的贫困单身妈妈。机缘巧合,没有念过法学院的她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在所有同事眼中,她是一个穿着暴露的、举止粗俗的、没有任何规范教育的“怪人”,但这个“生活脱轨的失败女人”偶然在档案整理时发现一个村庄居民医疗费单据全都由PGE公司(美国最大的煤电公司之一,每20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PGE的客户)支付,当地居民的病症包括肺部癌症、肝肾功能损伤、严重流鼻血等等。好奇的Erin拜访了当地居民,一步步深入调查,发现PGE在当地建立的工厂严重超标的向水体排放六价铬(一种可以通过人体接触致癌并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的剧毒物质),但向居民宣传其排放的是三价铬(对人体无害的物质)。当Erin看到居民患病的孩子蜷缩在父母怀中无法自由活动时,Erin的悲悯情怀引导她作出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号召当地居民对PGE进行集体诉讼。
当Erin斗志昂扬地决定拒绝PGE提出的赔偿条件进行诉讼时,被律师事务所主任告知只有超过90%的当事人同意放弃PGE的庭下和解赔偿条件去起诉,本案才能开庭审理。在18个月中,女主角凭借自己的真实、执着和坚持,挨家挨户地走访说服受害居民。这个过程当中,影片真实地突出了一个普通女性职业成长过程当中,对独立、梦想的向往与家庭生活压力、社会舆论压力之间巨大的张力。Erin的男朋友因为她太忙,被迫在家替她照顾孩子,后来提出了分手,当被问到要“换工作”还是“换男人”的时候,Erin铿锵有力地说出,她的工作让她第一次感受到被他人尊重和信任,没有人有资格要求她放弃。影片的最后有两个非常令人动容的情节,描述了一个法律从业者,在近乎偏执地追求“社会正义”而放弃了个人生活时,最终如何凭借坚持收获了亲人的理解:当女主角6岁的儿子看到一名和他同龄的受害人资料时,低头沉思了一会儿,然后提出要帮妈妈去买早餐;案件胜诉后,女主角带着争吵的男朋友去拜访客户,当当事人听到赔偿金额喜极而泣的那一瞬间,庭院里暖黄色的阳光落在三个人身上,亲密关系中积攒的一切误会、怀疑、和抱怨,都被贡献他人生命的那份喜悦所驱散。这个影片为人所喜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刻画了一个与传统上“精英律师”西装革履的形象差异鲜明的,拥有强烈自我个性的、回归世俗生活的法律人形象。很显然,女主角是一个完全不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逻辑”的门外汉,在她朴素的认知中,解读规则不比同理当事人的现实困境更有效率,帮助她取得最终成功的,其实就是理解、体谅和同理他人苦难的共情能力。
从古希腊的城邦文明开始,在社会结构中隐晦地区分“多数的大众”和“少数的精英”,从来没有被任何一个时代的民主思潮所真正消灭,并且倾向于用身份、职业、地位、财富去衡量二者的差异。法律职业者是距离政治话语和社会主流价值较近的一个群体,也集中了社会意识变迁中一批关键意见领袖。在决定将法律作为一项事业(或职业)之前,我想每个法律人都应当问自己这样一些问题:我所追求的职业目标,和我学习法律的目的(出发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我对于自己及他人的生活与生命,我们所存在的世界,有没有一些基本的态度与立场?我对于“善”、“美”、“良知”、“正义”、“公平”等等价值有没有形成惯纵如一的认知?我想追求主见,还是追求经验?我们正在经历的时代特征是什么?如果不去花时间就这些“形而上”的哲学问题与自己的内心达成共识,就难免会出现对于法律规则与法律理性,“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狭隘误判。
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教会我们不断地以工具的方式使用法律,但同时剥夺了我们个性化思考的意愿,一个令人悲哀的事实是,在各国的法律从业资格考试中,都有执业规则和职业伦理的科目,但法学院开设的有关法律伦理、法律思想史、法律哲学的课程却因为“不实用”而鲜有人问津。其实在历史的长流中,真正卓越的政治或法律人才,无一不是在强烈地自我精神中跌跌撞撞地以一种对抗多数的姿态成长,无一不是具有强烈的自我认知与鲜明个性的。美德与勇气并完全来自我们接受的教育,更多地来自我们对生活的思索和观察。在真正意义上的阅读过程中,我们以自己的态度与作者达成了某种“默契的共识”,以对抗一切旁人参与和社会干扰,只有承认并接纳我们自身对于个性“离经叛道”的要求是正当的,我们的心灵和生命才能从根本上超越“规则”并实现对法律理性的理解。塞涅卡在《论幸福生活》中讲过这样一段话:“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应该像绵羊一样只是顺着我们前面人走过的路去走。我们的头脑中总有一种信念作怪,即大多数人都赞同的就是最好的。在我看来,如果一个人按照这种信念生活,那他的生活不是有主见和理性的生活,而是纯粹模仿别人的生活”。所以说,法律或者学习法律本身并不会因为“理性思维”而使得我们对世界冷漠,当我们学会了带着个人的态度和体验去统合向外征服世界和向内反思这两件事情,才能够恰当地找到法律中规则与价值的内在融合、强制效力与人文关怀的矛盾统一,反而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复杂世界中共生共存的多种答案。就像电影中的女主角一样,当她在法庭上听到的宣判印证了她对于“正义”的信仰,她才建立了对于“法律”的信仰。
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必须意识到,在我们生活的时代,有很多事件需要我们跳出简单规则的框架,去讨论一些更大的话题。浩浩荡荡的疫情战役教会我们,没有人的生活和命运是孤立于他人存在的,每个人需要在这个世界中承担什么责任?人类对于我们所栖居的环境,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的行为和言论,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还是“更坏”?在疫情爆发后,我们看到了一些法律人以自己的态度和立场,用法律话语引领、启发着他人的思考;但也同时也有一些法律评论,为了分析规则而分析规则、为了批判制度而批判制度,在规则背后全然没有对于灾难的同理情怀和一个民族人心所向的道德光辉,显得过于苛刻而脱离实际。法律永远允许自由存在,一个自由的人,应该首先建立自己的价值观念,并按照这种观念去行动、生活,永远不是机械地批判一切又无力使得世界变得更好,他的智慧,来自于对生的沉思,而不是对死的默念。